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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比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

2020-12-14 14:3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749

必须首先审查和批准全市中小学生性别竞赛,比赛和竞赛结果不应作为中小学生入学的依据。全市中小学生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开始在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这些措施规定,全市中小学生性别竞赛活动将实行名单管理制度,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并在市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并发布给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


义务教育不存在学科竞争


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维护师范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委员会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全市竞赛活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原则上不应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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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必须申报认定,文件详细列出了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承办单位)应是在中央,民政部或北京市,市民政局注册的正规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每年11月,市教委将下发申报通知,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竞赛活动申报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市教委负责审核确认工作次年1月,市教委网站公布已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名单,内容包括赛事名称主办单位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


在比赛中不得进行任何训练"零收费"。


市教育统筹委员会在举办比赛的早、中、晚阶段提出了多项"禁令",例如比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商不得向学生和学校收取费用、成本费、活动费、注册费、住宿费和其他名称,以达到"零收费"的目的;竞赛活动的成本不得转移。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也都有需要遵守的‘戒律’,没有明确设立经市教委认定的竞赛活动划分区域的,任何区不得擅自在该划分区域内举办竞赛活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不得参与组织未经认定的全市性学生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或推荐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竞赛的培训,不得为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教师不得参与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的相关命题,指导和组织工作。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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