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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基础教育阶段入学加分项目

2020-12-14 13:54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351

为了规范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防止过多、过度的活动,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特别是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禁止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证书为基础,增加基础教育阶段的招生分数。

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


在这次征求意见草案中,明确建议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对全市中小学生竞赛进行严格控制和严格管理。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必须申报认定,教育部确定的中小学生全国竞赛活动除外。

如果比赛中有非法行为,将被终止。

哪些组织可以举办竞赛活动?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全市中小学生竞赛的主体(承办单位)应是在中央,民政部或北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规组织,且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单位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如在举办竞赛过程中,发现存在过违法违规行为,被市教委终止竞赛活动的,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举办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文件效力等级不低于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如何申请中小学比赛?在公布的草稿中,亦建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每年十一月就中小学生的比赛活动发出申报通知书,那麽还有甚麽具体的申报程序呢?现在让我们看一看。

声明核准后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他说:"北京市教育统筹委员会每年十一月发出申请通知书后,在十二月,受委托的专业院校将集中精力,充分展示所举办的比赛活动的合法性、必要性、严谨性等,或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提交市教育委员会。"翌年1月,北京市教育统筹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教育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宣布,商定的竞赛活动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期间一般为一次。任期届满后,如果你想继续持有,你需要重新声明和识别。

组织者承诺对学生学校实行"零收费"。

同时,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应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者和承包商不得向学生或学校收取费用、工作费、活动费、注册费、食宿费和其他名称,以达到"零费用"。竞争活动的成本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使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

比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

此外,在举办比赛过程中,不得对参赛者进行培训,不得销售、变相销售材料、书籍、商品等,竞赛应当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比赛和比赛结果不是中小学招生的依据。竞赛产生的经市教委认可的文件、证书、奖牌的名称和编号,并在文件的显著位置标明“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字样,比赛产生的奖牌。

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将实行名单管理制度

北京市教委印发的《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将实行名单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名单。另外,经北京市教委认定的竞赛活动没有明确划分的,任何区不得擅自举办。

教师不得参与未经确认的命题竞赛活动等工作。草案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各类教育机构不得参加组织身份不明的全市学生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推荐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培训,不得出售、变相出售有关资源,图书或商品,不得为来历不明的比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同时特别指出,教师不得参与未经确认的竞赛活动的命题、指导和组织工作。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基础教育阶段严禁以各种竞赛成绩、奖项、证书作为录取加分依据,各项活动的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下一步,北京市教委将设立专门热线,受理社会投诉举报。通过调查检查,北京市教委将密切联系主办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家长和学生,广泛接受社会投诉和举报。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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